源:廣州市住建委
12月25日,廣州市住建委下發通知,要求明年7月1日開始,以下數據必須實現實時采集、上傳至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台。
1.現場檢測數據實時采集上傳,並確保上傳功能不受人工幹預:
靜載、高應變、低應變、超聲波
樁鑽芯檢測,結構抽芯、回彈等
2.現場檢測業務的合同信息、檢測方案、檢測原始數據、現場檢測報告關鍵信息等及時上傳至市檢測監管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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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開展現場檢測數據實時采集上傳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住建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建設工程相關檢測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啟動廣東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台的通知》(粵建質函〔2018〕1252號)要求,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市檢測監管係統)已進行了升級,實現靜載、高應變、低應變、超聲波,樁鑽芯檢測,結構抽芯、回彈等現場檢測項目檢測數據實時上傳。為落實相關檢測數據上傳至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台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於2019年7月1日前按要求實現現場檢測數據實時采集上傳:
1.實(shi)現(xian)現(xian)場(chang)檢(jian)測(ce)儀(yi)器(qi)設(she)備(bei)與(yu)市(shi)檢(jian)測(ce)監(jian)管(guan)係(xi)統(tong)數(shu)據(ju)對(dui)接(jie),檢(jian)測(ce)數(shu)據(ju)實(shi)時(shi)采(cai)集(ji)上(shang)傳(chuan),並(bing)確(que)保(bao)上(shang)傳(chuan)功(gong)能(neng)不(bu)受(shou)人(ren)工(gong)幹(gan)預(yu),上(shang)傳(chuan)的(de)檢(jian)測(ce)數(shu)據(ju)完(wan)整(zheng)無(wu)遺(yi)漏(lou)。
2.現場檢測業務的合同信息、檢測方案、檢測原始數據、現場檢測報告關鍵信息等及時上傳至市檢測監管係統。
二、各區住建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積極協調督促檢測機構與市檢測監管係統的對接工作,滿足工程質量監管工作要求。
三、我委將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建立建設工程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體係的通知》(穗建質〔2016〕580號)相關規定要求,於2019年1月1日起,對已實現現場檢測數據實時上傳的檢測機構進行誠信加分。對未按要求上傳的,將按《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6〕2號)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台現場檢測數據上傳數據接口標準(電子版).rar
2.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台現場檢測模塊用戶操作手冊(電子版).doc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