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建築資質代辦找廣州冠成建築技術谘詢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建築資質代辦一條龍服務,專業辦理工程資質十五年值得信賴!
近日,住建部、人社部聯合印發《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自今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麵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製管理製度,堅持建築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
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築工人,均納入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範疇。
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實名製管理平台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係統,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實名製管理所需費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管理費。
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築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築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
各級住建部門可將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列入標準化工地考核內容。
嚴禁各級住建部門、人社部門借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名義,指定建築企業采購相關產品;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企業額外負擔。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製定了《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建築工人管理,維護建築工人和建築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培育專業型、技能型建築產業工人隊伍,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建築法、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人實名製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製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四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製定全國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規定,對各地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製定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數據標準。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renliziyuanshehuibaozhangbumenfuzebenxingzhengquyujianzhugongrenshimingzhiguanligongzuo,zhidingjianzhugongrenshimingzhiguanlizhidu,ducujianzhuqiyezaishigongxianchangquanmianluoshijianzhugongrenshimingzhiguanligongzuodegexiangyaoqiu;負責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平台,確保各項數據的完整、及時、準確,實現與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聯通、共享。
第六條 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應ying與yu建jian築zhu企qi業ye約yue定ding實shi施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的de相xiang關guan內nei容rong,督du促cu建jian築zhu企qi業ye落luo實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的de各ge項xiang措cuo施shi,為wei建jian築zhu企qi業ye實shi行xi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創chuang造zao條tiao件jian,按an照zhao工gong程cheng進jin度du將ji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工gong資zi按an時shi足zu額e付fu至zhi建jian築zhu企qi業ye在zai銀yin行xing開kai設she的de工gong資zi專zhuan用yong賬zhang戶hu。
第七條 建築企業應承擔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職責,製定本企業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製度,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人員,通過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數據實時、準確、完整上傳至相關部門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平台。
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duisuochengjiegongchengxiangmudejianzhugongrenshimingzhiguanlifuzongze,fenbaoqiyeduiqizhaoyongdejianzhugongrenshimingzhiguanlifuzhijiezeren,peihezongchengbaoqiyezuohaoxiangguangongzuo。
第八條 全(quan)麵(mian)實(shi)行(xing)建(jian)築(zhu)業(ye)農(nong)民(min)工(gong)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製(zhi)度(du),堅(jian)持(chi)建(jian)築(zhu)企(qi)業(ye)與(yu)農(nong)民(min)工(gong)先(xian)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後(hou)進(jin)場(chang)施(shi)工(gong)。建(jian)築(zhu)企(qi)業(ye)應(ying)與(yu)招(zhao)用(yong)的(de)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依(yi)法(fa)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對(dui)其(qi)進(jin)行(xing)基(ji)本(ben)安(an)全(quan)培(pei)訓(xun),並(bing)在(zai)相(xiang)關(guan)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平(ping)台(tai)上(shang)登(deng)記(ji),方(fang)可(ke)允(yun)許(xu)其(qi)進(jin)入(ru)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從(cong)事(shi)與(yu)建(jian)築(zhu)作(zuo)業(ye)相(xiang)關(guan)的(de)活(huo)動(dong)。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等項目管理人員應承擔所承接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相應責任。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築工人均納入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範疇。
第十條 建築工人應配合有關部門和所在建築企業的實名製管理工作,進場作業前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接受基本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 建築工人實名製信息由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等內容組成。
基本信息應包括建築工人和項目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信息、文化程度、工種(專業)、技能(職稱或崗位證書)等級和基本安全培訓等信息。
從業信息應包括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簽訂、考勤、工資支付和從業記錄等信息。
誠信信息應包括誠信評價、舉報投訴、良好及不良行為記錄等信息。
第十二條 總承包企業應以真實身份信息為基礎,采集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工人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並及時核實、實時更新;真實完整記錄建築工人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考勤、工資支付等從業信息,建立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台賬;按項目所在地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要求,將采集的建築工人信息及時上傳相關部門。
已錄入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的建築工人,1年以上(含1年)無數據更新的,再次從事建築作業時,建築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基本安全培訓,記錄相關信息,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建築企業應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係統,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相關電子考勤和圖像、影像等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所需費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管理費。
第十四條 建築企業應依法按勞動合同約定,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建築工人,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築企業、係統平台開發應用等單位應製定製度,采取措施,確保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相關數據信息安全,以及建築工人實名製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得漏報、瞞報。
第十六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ren)力(li)資(zi)源(yuan)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應(ying)加(jia)強(qiang)與(yu)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的(de)數(shu)據(ju)共(gong)享(xiang),通(tong)過(guo)數(shu)據(ju)運(yun)用(yong)分(fen)析(xi),利(li)用(yong)新(xin)媒(mei)體(ti)和(he)信(xin)息(xi)化(hua)技(ji)術(shu)渠(qu)道(dao),建(jian)立(l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權(quan)益(yi)保(bao)障(zhang)預(yu)警(jing)機(ji)製(zhi),切(qie)實(shi)保(bao)障(zh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合(he)法(fa)權(quan)益(yi),提(ti)高(gao)服(fu)務(wu)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的(de)能(neng)力(li)。
第十七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對下級部門落實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點監管範圍並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
第十八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de)要(yao)求(qiu),加(jia)強(qiang)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製(zhi)度(du)落(luo)實(shi)情(qing)況(kuang)的(de)日(ri)常(chang)檢(jian)查(zha),對(dui)涉(she)及(j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相(xiang)關(guan)投(tou)訴(su)舉(ju)報(bao)事(shi)項(xiang)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處(chu)理(li)。對(dui)涉(she)及(ji)不(bu)依(yi)法(fa)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欠薪等侵害建築工人勞動保障權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違法問題或案件線索,應按職責分工及時移送處理。
第十九條 各(ge)級(ji)住(zhu)房(fang)和(he)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部(bu)門(men)可(ke)將(ji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列(lie)入(ru)標(biao)準(zhun)化(hua)工(gong)地(di)考(kao)核(he)內(nei)容(ro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信(xin)息(xi)可(ke)作(zuo)為(we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處(chu)理(l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勞(lao)動(dong)糾(jiu)紛(fen)的(de)依(yi)據(ju)。各(g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製(zhi)定(ding)激(ji)勵(li)辦(ban)法(fa),對(dui)切(qie)實(shi)落(luo)實(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的(de)建(jian)築(zhu)企(qi)業(ye)給(gei)予(yu)支(zhi)持(chi),一(yi)定(ding)時(shi)期(qi)內(nei)未(wei)發(fa)生(sheng)工(gong)資(zi)拖(tuo)欠(qian)的(de),可(ke)減(jian)免(mian)農(nong)民(min)工(gong)工(gong)資(zi)保(bao)證(zheng)金(jin)。
第二十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及個人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限期整改,錄入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平台並及時上傳相關部門。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過曝光、hezhaqiyezizhidengfangshijinxingchuli,cunzaigongzituoqiande,ketigaonongmingonggongzibaozhengjinjiaonabili,bingjiangxiangguanbuliangxingweijiruqiyehuogerenxinyongdangan,tongguoquanguojianzhushichangjianguangonggongfuwupingtaixiangshehuigongbu。
第二十一條 嚴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借推行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名義,指定建築企業采購相關產品;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企業額外負擔。對違規要求建築企業強製使用某款產品或亂收費用的,要立即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