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資質代辦,裝修資質代辦,廣州冠成建築技術谘詢有限公司都可以滿足您的要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築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第三條
外(wai)國(guo)投(tou)資(zi)者(zhe)在(zai)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國(guo)境(jing)內(nei)設(she)立(li)外(wai)商(shang)投(tou)資(zi)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並(bing)從(cong)事(shi)建(jian)築(zhu)活(huo)動(dong),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取(qu)得(de)對(dui)外(wai)貿(mao)易(yi)經(jing)濟(j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頒(ban)發(fa)的(de)外(wai)商(shang)投(tou)資(zi)企(qi)業(ye)批(pi)準(zhun)證(zheng)書(shu),在(zai)國(guo)家(jia)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總(zong)局(ju)或(huo)者(zhe)其(qi)授(shou)權(quan)的(de)地(di)方(fang)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局(ju)注(zhu)冊(ce)登(deng)記(ji),並(bing)取(qu)得(de)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頒(ban)發(fa)的(de)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資(zi)質(zhi)證(zheng)書(shu)。
第四條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zhuan業ye承cheng包bao序xu列lie一yi級ji資zi質zhi外wai商shang投tou資zi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的de,其qi設she立li由you國guo務wu院yuan對dui外wai貿mao易yi經jing濟j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審shen批pi,其qi資zi質zhi由you國guo務wu院yuan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審shen批pi;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zhong)外(wai)合(he)作(zuo)經(jing)營(ying)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的(de)中(zhong)方(fang)投(tou)資(zi)者(zhe)為(wei)中(zhong)央(yang)管(guan)理(li)企(qi)業(ye)的(de),其(qi)設(she)立(li)由(you)國(guo)務(wu)院(yuan)對(dui)外(wai)貿(mao)易(yi)經(jing)濟(j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審(shen)批(pi),其(qi)資(zi)質(zhi)由(you)國(guo)務(wu)院(yuan)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審(shen)批(pi)。
第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後,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麵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麵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麵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和(he)對(dui)外(wai)貿(mao)易(yi)經(jing)濟(j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結(jie)合(he)本(ben)地(di)區(qu)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參(can)照(zhao)本(ben)規(gui)定(ding)第(di)七(qi)條(tiao)以(yi)及(ji)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資(zi)質(zhi)管(guan)理(li)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申請書;(二)投資方編製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築業企業的隻需提供章程);(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
申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
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範圍
第十五條
外資建築業企業隻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