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三級。
一級資質標 準
1.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1 億元以上。
1.2 企業主要人員
(1 )建 築工 程、 機電工 程專 業一 級注冊 建造 師合計 不少於 12 人, 其中 建築工程 專業一 級注冊 建造師 不少於 9 人 。
(2 )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 專業中 級以上 職稱人員不少 於 30 人 ,且 結構、給 排水、暖通、電氣 等專業齊全。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 )經 考核 或培 訓合 格的中 級工 以上技 術工 人不少於 1 50 人。
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
(1 ) 地 上 25 層 以 上的 民 用 建築 工 程1 8-2 4 層的 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2 )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的 構 築 物 工 程8 0-1 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 建築麵 積 3 萬 平方米 以上的 單體工 業、民 用建築工程 1 項或 建築麵積 2 萬 -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 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 上)的 建築工 程 1 項 或鋼筋 混凝土 結構單跨2 7-3 0 米(不含)( 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二級資質標準
1.1企業資產
淨資產 4 000 萬元以上。
1 .2 企業主要人員
(1) 建築工 程、機 電工程 專業注 冊建造 師合計 不少於 1 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人。
(2) 技術負 責人具有 8 年 以上從 事工程 施工技 術管理工作經曆,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
業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 職稱人 員不少 於 15人,且結 構、給 排水、 暖通、 電氣 等專業齊全。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 經考核 或培訓合 格的 中級工 以上技 術工人 不少於 7 5 人。
1 .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 地 上 12 層 以 上的 民 用 建築 工 程 1 項或 地 上8 -11 層的 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2 )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 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 (不含) 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
(3) 建築麵 積 1 萬 平方米 以上的 單體工 業、民 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麵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
體 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 上)的 建築工 程 1 項 或鋼筋 混凝土 結構單 跨1 8-2 1 米(不含)( 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三級資質標準
1.1企業資產
淨資產 8 00 萬元以上。
1.2 企業主要人員
(1) 建築工 程、機 電工程 專業注 冊建造 師合計 不少於 5 人 ,其中 建築工程 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人。
(2) 技術負 責人具有 5 年 以上從 事工程 施工技 術管理工作經曆,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
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 職稱人員 不少於 6 人 ,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 經考核 或培訓合 格的 中級工 以上技 術工人 不少於 3 0 人。
(5) 技術負 責人( 或注冊 建造師 )主持 完成過 本類別資質 二級以上 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 單項合 同額3000 萬元 以上的 下列建 築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2 00 米以下的 工業、民用 建築工程;
(2 )高度 2 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 的施工 :
(1 )高度 1 00 米以下 的工業、民用 建築工程;
(2 )高度 1 20 米以下的構築物 工程 ;
(3) 建築麵 積 4 萬 平方米 以下的 單體工 業、民 用建築工程;
(4 )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 的施工 :
(1 )高度 5 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 建築工程;
(2 )高度 7 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
(3) 建築麵 積 1.2 萬 平方米 以下的 單體 工業、 民用 建築工程;
(4 )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 、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 以及相配套的 道路、 通信 、管網管線等 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 、建築屋麵、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 、給排水、暖通、電氣 等專業職稱。
3.單 項合 同額 3000 萬元 以下 且超 出建築 工程 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