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建築資質代辦找廣州冠成建築資質代辦,為您提供建築資質代辦一條龍服務,專業辦理工程資質十五年,值得信賴!】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建築工人實名製強化了監管、提高了門檻,從大局和長遠來看,它帶給工人的更多是保護與關愛。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也是解決就業的主戰場之一。我國建築業從業人員已高達5000多(duo)萬(wan)人(ren),大(da)多(duo)為(wei)外(wai)出(chu)務(wu)工(gong)的(de)農(nong)民(min)工(gong)。他(ta)們(men)用(yong)汗(han)水(shui)澆(jiao)築(zhu)大(da)廈(sha),用(yong)雙(shuang)手(shou)改(gai)造(zao)城(cheng)鄉(xiang),辛(xin)勞(lao)付(fu)出(chu)令(ling)人(ren)尊(zun)敬(jing)。同(tong)時(shi)也(ye)要(yao)看(kan)到(dao),當(dang)前(qian)建(jian)築(zhu)業(ye)用(yong)工(gong)秩(zhi)序(xu)不(bu)盡(jin)規(gui)範(fan)、工人水平參差不齊,行業監管也不夠有力。日前住建部發布《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用意正在於規範秩序、加強監管、維護權益,促進建築業長期健康發展。
長期以來,用工不規範是我國建築業的積弊之一。在一些人眼中,建築業從業門檻低,“來了就能幹、能吃苦就行”。一些企業將項目分包出去後,也對用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一些工人沒有經驗也能直接上崗,一些“雜牌軍”欠缺資質也能蒙混過關。這不僅給施工帶來了風險,也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建築業要提檔升級,亟須對這種“零、散、亂”的粗放用工方式加以改革。
強化監管、規範用工,首當其衝的就是摸清底數。過去,由於用工季節性強、工種轉換快、人員流動性大,建築業用工情況有時成了“糊塗賬”。推行實名製,將建築工人的身份、文化程度、培訓經曆、技能水平、行為記錄、權益保障等信息登記入網、建立台賬後,政府部門就能拿著“透視鏡”看行業,精細化管理也才有了可能。
根據《辦法》,到2020nian,jianzhugongshimingzhijiangzaiwoguoquanfugai。jieshi,weizaiquanguojianzhugongrenguanlifuwuxinxipingtaishangdengji,qieweijingguojibenzhiyejinengpeixunderenyuanbudejinrushigongxianchang、從事建築活動。相信“數據天網”成型之後,用工再有什麼“貓膩”,工地再出現“編外人員”,上網一查便能發出“警報”。這將倒逼建築企業和用工單位自覺加強內部管理和技能培訓,引領農民工逐步轉型為現代技術工人,進而提高建築業的競爭力。
建築工實名製強化了監管、提高了門檻,從大局和長遠來看,它帶給工人的更多是保護與關愛。
當前,建築業用工大量采用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情況並不理想,這導致一旦發生事故、糾紛或欠薪,農民工往往有苦說不出。而按照《辦法》要求,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築工人合法身份證明,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有了白紙黑字,農民工權益便多了一道“護身符”。
有實名製作為基礎,再配套以其他措施,建築工的薪資、社保等也有望得到更好保障。未來,建築工要通過考勤機打卡上下班,應得薪資一目了然,避免了勞務糾紛;各(ge)地(di)還(hai)可(ke)督(du)促(cu)企(qi)業(ye)開(kai)設(she)專(zhuan)項(xiang)賬(zhang)戶(hu),由(you)銀(yin)行(xing)代(dai)發(fa)工(gong)資(zi),由(you)此(ci)確(que)保(bao)月(yue)清(qing)月(yue)結(jie)。此(ci)外(wai),在(zai)實(shi)名(ming)製(zhi)信(xin)息(xi)平(ping)台(tai)上(shang),政(zheng)府(fu)部(bu)門(men)為(wei)每(mei)位(wei)農(nong)民(min)工(gong)建(jian)立(li)了(le)全(quan)國(guo)通(tong)行(xing)的(de)“職業檔案”,可助其流動時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工作。
讓實名製見到實效,首先得把製度落到實處。一來,得“真實名”,監管部門應通過抽檢、走訪等方式,防止一些單位弄虛作假鑽漏洞;二來,要“全實名”,做到製度覆蓋全國、信息不留死角,確保信息互聯互通,把大數據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推廣實名製,隻是建築用工製度改革中的一環。未來,各地還應切實推動建築業勞務企業轉型,逐步實現建築工人的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以用工方式改革為產業升級注入持久動力,從而讓我國建築業由大到強、行穩致遠。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21日 19 版)

名製不再是說說而已!今天,住建部正式公布《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以下要求:
1、建築工人進場施工前,應錄入建築工人實名製名冊。項(xiang)目(mu)用(yong)工(gong)必(bi)須(xu)核(he)實(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合(he)法(fa)身(shen)份(fen)證(zheng)明(ming),必(bi)須(xu)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並(bing)明(ming)確(que)工(gong)資(zi)發(fa)放(fang)方(fang)式(shi),可(ke)采(cai)用(yong)銀(yin)行(xing)代(dai)發(fa)或(huo)移(yi)動(dong)支(zhi)付(fu)等(deng)便(bian)捷(jie)方(fang)式(shi)支(zhi)付(fu)工(gong)資(zi)。
2、未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築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築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3、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條款。建築企業負責本企業和所承建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具體實施。
4、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實時數據共享。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係統由全國平台、各省市縣平台、建築企業的實名製管理信息係統和建築工人個人客戶端等組成。
5、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負總責。承包企業施工現場應以第二代身份證為基礎核實采集本項目建築工人基本信息。
原文如下:

附件1:
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規gui範fan建jian築zhu市shi場chang用yong工gong秩zhi序xu,加jia強qiang建jian築zhu用yong工gong管guan理li,維wei護hu建jian築zhu施shi工gong企qi業ye和he建jian築zhu作zuo業ye人ren員yuan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保bao障zhang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和h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促cu進jin建jian築zhu業ye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根gen據ju《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人實名製是指建築企業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築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製度。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建築工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作業的建築工人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並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上登記。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政策製定,對各省市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並統一製訂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數據庫的相關技術標準,製定建築企業違反實名製行為的處罰標準,並將處罰結果納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
第六條 各ge級j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督du促cu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建jian築zhu企qi業ye和he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全quan麵mian落luo實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工gong作zuo的de各ge項xiang要yao求qiu,建jian立li完wan善shan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管guan理li服fu務wu信xin息xi係xi統tong,確que保bao各ge項xiang數shu據ju的de真zhen實shi、及時和聯通,並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主管部門、建築企業和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條款,並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
第八條 建築企業負責本企業和所承建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的具體實施,並接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負總責,建立健全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製度,在施工項目部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員,負責現場專業作業人員實名製信息的登記與核實。
建築用工企業(包括:使用自有建築工人的承包企業,建築勞務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下同)應製定本企業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製度,落實合同中約定的實名製管理義務,在工程項目部現場配備專(兼)職實名製專管員,負責本企業派出的專業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建築用工企業應及時對本企業的建築工人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製管理台賬,並按時將台賬提交承包企業備案。
第九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審查承包企業所承接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實施方案,對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第三章 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建設
第十條 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係統由全國平台、各省市縣平台、建(jian)築(zhu)企(qi)業(ye)的(de)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信(xin)息(xi)係(xi)統(tong)和(he)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個(ge)人(ren)客(ke)戶(hu)端(duan)等(deng)組(zu)成(cheng),各(ge)級(ji)各(ge)類(le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信(xin)息(xi)係(xi)統(tong)應(ying)統(tong)一(yi)使(shi)用(yong)國(guo)務(wu)院(yuan)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數(shu)據(ju)格(ge)式(shi)和(he)接(jie)口(kou)標(biao)準(zhun),並(bing)能(neng)在(zai)全(quan)國(guo)範(fan)圍(wei)內(nei)實(shi)現(xian)實(shi)時(shi)數(shu)據(ju)共(gong)享(xiang)。
第十一條 各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所建立的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應當包含建築工人基本信息、從業記錄、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管理、建築工人變動狀態監控、投訴處理、不良行為記錄、誠信評價、統計分析等方麵的信息。
第十二條 jianzhuyonggongqiyekeyigenjushujubiaozhunjianlizijidejianzhugongrenshimingzhixinxiguanlipingtaihuoxitong,yekeyizhijieyingyongzhufangchengxiangjianshezhuguanbumentigongdexitongjinxingshujuluru。承包企業施工現場應以第二代身份證為基礎核實采集本項目建築工人基本信息,記錄人員技能安全培育情況、出勤、完工數量質量和誠信評價等信息,切實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維護建築工人的權益。
第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築企業應加強實名製管理係統信息安全建設,為實名製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 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建築用工企業應嚴格規範用工管理,及時采集並上傳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製基本信息。
第十五條 建築工人實名製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為記錄等。
第十六條 建築用工企業應規範實名製管理方式,強化現場管理。
承包企業應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youtiaojianshishifengbishiguanlidegongchengxiangmu,yingshelishigongxianchangjinchuchangmenjinxitong,bingcaiyongshengwushibiejishujinxingdianzidaka,luoshijianzhugongrenshimingzhikaoqinzhidu。不具備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方式實施考勤管理。承包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等(deng)方(fang)式(shi),公(gong)開(kai)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保(bao)護(hu)工(gong)人(ren)合(he)法(fa)權(quan)益(yi)。鼓(gu)勵(li)承(cheng)包(bao)企(qi)業(ye)通(tong)過(guo)張(zhang)貼(tie)二(er)維(wei)碼(ma)等(deng)方(fang)式(shi)公(gong)開(kai)項(xiang)目(mu)基(ji)本(ben)信(xin)息(xi),供(gong)社(she)會(hui)查(zha)詢(xun)。鼓(gu)勵(li)社(she)會(hui)各(ge)方(fang)開(kai)發(fa)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數(shu)據(ju)標(biao)準(zhun)的(de)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個(ge)人(ren)APP客戶端,向建築工人推送相關信息。
建築用工企業應當落實合同中約定的由本企業完成的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承包企業應在承接工程的項目部建立統一的建築工人實名製台賬。實名製台賬應包括每名建築工人的實名製檔案,實行電子打卡的還應保存電子考勤信息和圖像、影像信息,檔案應按規定期限進行保存。
建築工人進場施工前,應錄入建築工人實名製名冊。項(xiang)目(mu)用(yong)工(gong)必(bi)須(xu)核(he)實(sh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合(he)法(fa)身(shen)份(fen)證(zheng)明(ming),必(bi)須(xu)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並(bing)明(ming)確(que)工(gong)資(zi)發(fa)放(fang)方(fang)式(shi),可(ke)采(cai)用(yong)銀(yin)行(xing)代(dai)發(fa)或(huo)移(yi)動(dong)支(zhi)付(fu)等(deng)便(bian)捷(jie)方(fang)式(shi)支(zhi)付(fu)工(gong)資(zi)。承包企業應統一管理建築工人實名製考勤信息,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上傳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已錄入建築工人實名製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築工人,3年以上(含3年)無wu活huo躍yue數shu據ju的de,再zai次ci從cong事shi建jian築zhu作zuo業ye時shi,建jian築zhu用yong工gong企qi業ye應ying對dui其qi重zhong新xin進jin行xing培pei訓xun及ji信xin息xi錄lu入ru,否fou則ze不bu得de進jin入ru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相xiang關guan不bu良liang及ji良liang好hao記ji錄lu應ying予yu以yi保bao留liu。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de)要(yao)求(qiu),對(dui)各(ge)地(di)各(ge)建(jian)築(zhu)企(qi)業(ye)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抽(chou)查(zha),並(bing)將(jiang)抽(chou)查(zha)結(jie)果(guo)予(yu)以(yi)通(tong)報(bao),對(dui)於(yu)發(fa)現(xian)的(de)問(wen)題(ti)要(yao)責(ze)令(ling)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和(he)建(jian)築(zhu)企(qi)業(ye)限(xian)期(qi)整(zheng)改(gai),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有關部門要約談相關責任人、並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其向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上傳相關數據,約談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對有關建築企業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市(shi)縣(xian)級(j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加(jia)強(qiang)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建(jian)築(zhu)企(qi)業(ye)和(he)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實(shi)名(ming)製(zhi)信(xin)息(xi)管(guan)理(li)製(zhi)度(du)落(luo)實(shi)情(qing)況(kuang)的(de)日(ri)常(chang)檢(jian)查(zha)。對(dui)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成(cheng)績(ji)突(tu)出(chu)的(de)單(dan)位(wei)應(ying)給(gei)予(yu)表(biao)彰(zhang)和(he)獎(jiang)勵(li),對(dui)相(xiang)關(guan)投(tou)訴(su)舉(ju)報(bao)事(shi)項(xiang)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處(chu)理(li)。對(dui)未(wei)按(an)規(gui)定(ding)實(shi)行(xing)實(shi)名(ming)製(zhi)管(guan)理(li)的(de)單(dan)位(wei)或(huo)個(ge)人(ren)應(ying)予(yu)以(yi)糾(jiu)正(zheng)、限期整改,並對不良行為進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一條 yanjingejizhufangchengxiangjianshezhuguanbumenjietuixingshimingzhiguanlizhidinghuoanshijianzhuqiyecaigouxiangguanchanpin,budeqiaolimingmuluanshoufeizengjiaqiyeewaidefudan。duiweiguiyaoqiujianzhuqiyeqiangzhishiyongmoukuanchanpinhuoluanshoufeiyongde,yaolijiyuyijiuzheng;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wei)在(zai)全(quan)國(guo)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管(guan)理(li)服(fu)務(wu)信(xin)息(xi)平(ping)台(tai)上(shang)登(deng)記(ji),且(qie)未(wei)經(jing)過(guo)基(ji)本(ben)職(zhi)業(ye)技(ji)能(neng)培(pei)訓(xun)的(de)建(jian)築(zhu)務(wu)工(gong)人(ren)員(yuan)不(bu)得(de)進(jin)入(ru)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建(jian)築(zhu)企(qi)業(ye)不(bu)得(de)聘(pin)用(yong)其(qi)從(cong)事(shi)與(yu)建(jian)築(zhu)作(zuo)業(ye)相(xiang)關(guan)的(de)活(huo)動(dong)。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 月 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