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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開展建築企業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深建設〔2018〕36號
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大鵬新區城建局,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檢測等企業和從業人員:
為進一步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進信用體係建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要求,我局已開發“企業與人員信息誠信申報平台”(以下簡稱“平台”),由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等企業通過該“平台”誠信報送企業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信用管理的基礎數據,用於推送至招投標、施工許可、實名製、動態核查等管理係統,實現信息共享共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報送
1.我局將於8月6日正式啟動“平台”,已在我局“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的企業,在“平台”上按新的要求核對原有信息(我局已自動將數據導入至“平台”),增補新的信息。在8月22日前,完成信息報送確認工作,未在此時間內完成確認的,需按照下麵第2點的要求填報。
2.8月6日前,未在我局“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的企業,在“平台”上按新的填報要求報送信息。
3.實(shi)行(xing)誠(cheng)信(xin)報(bao)送(song),企(qi)業(ye)對(dui)報(bao)送(song)信(xin)息(xi)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和(he)準(zhun)確(que)性(xing)負(fu)責(ze),當(dang)信(xin)息(xi)內(nei)容(rong)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更(geng)新(xin),如(ru)因(yin)信(xin)息(xi)不(bu)實(shi),造(zao)成(cheng)的(de)後(hou)果(guo)由(you)企(qi)業(ye)自(zi)行(xing)負(fu)責(ze)。各企業應於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各完成一次確認,連續兩次未確認,經網上提醒後仍未確認的,列入異常名錄。
4.8月6日後,凡進入我市建築市場的企業和人員,應及時通過“平台”報送信息。同時原“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停止使用。
二、基本信息使用
1.在招投標上的使用。招投標管理係統應與“平台”推(tui)送(song)的(de)信(xin)息(xi)對(dui)接(jie),供(gong)招(zhao)標(biao)人(ren)使(shi)用(yong),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審(shen)核(he)入(ru)圍(wei)企(qi)業(ye)的(de)信(xin)息(xi)真(zhen)實(shi)性(xing),如(ru)發(fa)現(xian)弄(nong)虛(xu)作(zuo)假(jia)的(de),應(ying)按(an)規(gui)定(ding)處(chu)理(li)。投(tou)標(biao)人(ren)在(zai)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中(zhong)涉(she)及(ji)到(dao)的(de)各(ge)類(lei)注(zhu)冊(ce)人(ren)員(yuan)、管理人員及小型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從“平台”登記的人員中選取。
2.在施工許可上的使用。企業在申報施工許可時,從“平台”上選取相關的企業及人員信息。
3.在實名製上的使用。在實名製係統和施工現場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企業及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管理團隊、技工人員等信息應從該“平台”中獲取或比對。
4.在其他管理係統上的使用。在我市的施工圖審查係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係統、造價谘詢企業監管服務平台以及檢測監管平台等其他工程管理係統的信息應從該“平台”中獲取或比對。
三、監督管理
1.動態核查。凡在“平台”申shen報bao的de企qi業ye和he人ren員yuan信xin息xi,我wo局ju不bu再zai進jin行xing前qian置zhi審shen查zha。建jian立li事shi後hou監jian管guan機ji製zhi,按an照zhao屬shu地di管guan理li原yuan則ze,各ge區qu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對dui轄xia區qu的de企qi業ye和he人ren員yuan信xin息xi進jin行xing動dong態tai抽chou查zha,重zhong點dian是shi新xin增zeng企qi業ye和he人ren員yuan、信用不良的企業,發現弄虛作假的,應責令其改正,按規定予以處理,抄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各類企業和人員進行動態抽查,對於弄虛作假的,按規定予以處理。
2.對外公布。我局將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企業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對弄虛作假行為的信息將一並公布,並將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平台。
3.舉報查處。對於向主管部門舉報企業或人員信息不實且經查實確認的,在動態核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4.信息比對。“平台”將對企業的人員社保繳納情況、長期不進行信息維護及短時間內發生頻繁信息變更的企業進行信息自動比對,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列入異常名錄並重點核查。
四、其他
1.報送方式。企業可登陸我局外網(www.szjs.gov.cn)首頁-點擊進入“企業與人員信息誠信申報平台”進行信息報送。
2.技術支持。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在使用該“平台”遇到技術問題,請徑向我局建設信息中心(技術支持信息電話:)谘詢解決。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