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時間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凡承建東莞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項目)的建築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繳費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我市擬對東莞市建築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出台新規,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建築工程...
東莞時間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凡承建東莞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項目)的建築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繳費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我市擬對東莞市建築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出台新規,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建築工程項目必須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juzhengqiuyijiangaoguiding,jianzhuyeqiyeshigongzuoyerenyuancanjiagongshangbaoxian,shiyigongchengxiangmuweidanweibanlishehuibaoxiandengji,bingangongchenghetongzaojiadeyidingbilijiaonagongshangbaoxianfeiyong。
工gong程cheng開kai工gong前qian,由you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到dao工gong程cheng所suo在zai地di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辦ban理li工gong程cheng項xiang目m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登deng記ji。建jian築zhu項xiang目mu基ji坑keng工gong程cheng可ke以yi單dan獨du作zuo為wei工gong程cheng項xiang目mu參can加jia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
社會保障部門以工程合同造價(包括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合同)的20%為繳費基數(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為費率,核定該項工程的工傷保險費,並按合同確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該施工項目參保關係有效期,提供“建築工地繳費清單”,連同“參保登記證明”一並交建設單位。
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工傷保險費後,建設單位可以直接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單獨列項,並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總承包企業憑“建築工地繳費清單”“參保登記證明”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設單位向市住建局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時,須提交注明工程項目名稱的“參保登記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費繳費憑證。
按規定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同樣須按征求意見稿為工程項目辦理參保登記,一次性繳納該工程工傷保險費。
建築企業須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果因工程原因需要延長工傷保險關係有效期的,建設單位應提前向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備案,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產生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均由責任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關guan係xi生sheng效xiao後hou,承cheng建jian該gai工gong程cheng的de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施shi工gong作zuo業ye人ren員yuan均jun依yi法fa享xiang受sho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由you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依yi法fa承cheng擔dan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的de給gei付fu責ze任ren。
如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施工作業人員,建築業企業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程項目竣工前)向(xiang)參(can)保(bao)所(suo)在(zai)地(di)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提(ti)出(chu)書(shu)麵(mian)工(gong)傷(shang)認(ren)定(ding)申(shen)請(qing),否(fou)則(ze),在(zai)提(ti)出(chu)工(gong)傷(shang)認(ren)定(ding)申(shen)請(qing)之(zhi)前(qian)發(fa)生(sheng)的(de)符(fu)合(he)征(zheng)求(qiu)意(yi)見(jian)稿(gao)規(gui)定(ding)的(de)工(gong)傷(shang)待(dai)遇(yu)等(deng)有(you)關(guan)費(fei)用(yong)由(you)建(jian)築(zhu)業(ye)企(qi)業(ye)(或其工傷保險責任單位)承擔。
此外,社保部門在對建築行業實行工程項目工傷保險政策的同時,還將實行巡查製度。對未辦理參保手續、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及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含提供虛假資料意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違規行為的建築業企業,市住建局將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向社會公示。